一、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8月26日新北教政字第1141689826號函辦理。 二、司法實務上曾發生採購及其他辦理行政業務人員,雖非貪圖自身利益,卻因登載不實或未依法定流程辦理業務而涉及刑事責任,損及機關清廉形象及個人職涯。 三、為避免因不諳法規而誤觸法網,本校教職員工...